试管告诉你,生活远比电视剧要狗血

时间:2019-08-28 12:43来自:未知

  代孕、赠卵、捐精、三亲试管婴儿……都是一旦被提起就会被贴上敏感标签的话题。

  谁都可以做试管婴儿吗?不是,得有有合法手续。

  有合法手续就可以做试管婴儿了吗?也不是,还得看有没有医学指征。

  既有合法手续,也有医学指征,就可以做试管婴儿了吗?还不是……对医生来说,也绝不能仅仅从医学的角度看待试管婴儿的问题,因为它还涉及到伦理学、社会学、心理学、以及婚姻与家庭……

  今天为大家分享三个案例,分析讨论几种不同情况下,医生在试管婴儿中的立场和态度。

  案例一、

  女方 23 岁,智障,生活不能自理。她的父母家境富裕,招一家境贫困的健康男士为上门女婿。婚后,两人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,丈夫忍耐两年后提出离婚。

  女方有一亲妹妹,身体健康,但对于照顾智障姐姐,明确表示宁可不要家产,也不认这个姐姐。

  女方父母说服不了二女儿来照顾智障大女儿,就与男方商议,由男方提供精子,通过试管婴儿技术让女方代怀孕后,解除婚姻关系,所生孩子不需男方抚养,另外再分给男方一定的财产。

  女方父母可谓用心良苦,他们想趁自己 50 多岁体力还行,帮女儿养活这个孩子,将来让这个孩子来照顾智障母亲。

  这位智障的女孩不懂结婚与生育的意义,但在诊室听到母亲与医生的交流时,她的眼睛红了,噙着眼泪摇头说:“我不要,不要生孩子……”

  讨论:

  患者智障,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她的丈夫及父母达成了共识,但他们可以为患者决定生育权吗?

  患者和她的丈夫之间没有感情,婚姻亦不可延续,虽然化验及证件齐全,但患者的智力和精神状况,使她对于婚姻、生育并不能理解和接受,这种情况下,医院可以为其提供试管婴儿技术服务吗?

  结果:

  本案例最没有争论性,按照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,性生活障碍是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来帮助妊娠的,但前提是夫妇双方自愿。

  这位患者智障,本人并没有生育孩子的愿望。因此,不能由她父母和丈夫代为决定,医院不能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。

  点评:

  夫妻没有任何感情,男方为利益而做试管,仅提供精子。女方智障,无生育意识,因智力问题试管及孕产过程中存在很多高于常人的风险,对母婴均不利。尽管患者父母有能力和精力来养育第三代,但这样出生的孩子是不符合伦理的。故而不支持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来帮助妊娠。

  案例二、

  男方 39 岁,女方 35 岁,婚后 3 年,性生活一直不成功。

  夫妻双方都事业有成,但女方身价、职位均高于男方,男方潜意识里有自卑感,属压力性阳痿,他多次主动就医,但心理治疗、药物治疗均无效。婚姻持续期间,男方与其他女性可正常性生活,但在妻子面前,不能勃起,屡战屡败,女方也与多名男性有正常性生活,半年前意外代怀孕,做了人流术。

  男女双方理性讨论后,决定维持婚姻,既往不咎,未来好好携手共度余生,但希望通过医院的辅助生殖技术,获得一个孩子。

  医学帮助诞生一个孩子并不难,关键是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问题,一个幸福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非常重要。夫妇俩表示,目前两人感情较好,未来也将忠诚婚姻,呵护这个家庭。

  讨论:

  合法夫妻,双方自愿,因性生活障碍,药物治疗无效,无法获得自己的孩子,这种情况可以为其提供试管婴儿技术服务吗?

  结果:

  这对法律保障下的夫妇,双方都意识清醒,自愿通过辅助生殖技术获得孩子。双方存在性生活障碍,且药物治疗无效,符合辅助生殖技术指证,故满足患者双方的要求。

  医院为双方进行人工授精术后,女方顺利代怀孕,足月后分娩一个健康男孩,之后家庭也逐渐恢复正常,性生活也和谐了。

  点评:

  性爱是维系婚姻的一个重要因素,但不是唯一因素,还包括志同道合、灵魂相契、互惠互利…无性夫妻也可借助试管婴儿或领养而幸福地生活。

  这对夫妇因心理问题婚内出轨,事后能坦诚相待,达成谅解,携手向前。在医生的帮助下,结果可谓是皆大欢喜。但是,我们又不禁思考,庆幸的是这次结果是好的,但万一结果是不好的,那其中但医学伦理学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?假如说,人工授精女方代怀孕期间双方感情发生破裂该怎么办?万一孩子出生以后,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那又该怎么看待此案例的医学伦理学?

  案例三、

  女方 35 岁,不孕 3 年,因卵管因素要求行试管婴儿,辅助生殖手续齐全。但取卵取精前一日,夫妻双方矛盾激化。

  男方在结婚前夕及婚内反复多次出轨初恋,女方心情郁闷,一次酒后出轨上司,不幸得了宫外孕,切除了一侧卵管。这之后两人分居,分开一年多,没办离婚手续。

  在这之后,男方因初恋嫁到国外,找女方复合,女方因还爱着男方决定既往不咎,两人和好。

  但复合后,女方因怀不上孩子,进行不孕检查,发现另一侧卵管积水做了切除,只能做试管婴儿。男方因宫外孕的事情心里有气,不愿配合取精。

  医生与双方仔细沟通,告知试管婴儿对双方的利弊,表示清官难断家务事,只能劝双方冷静。如果第二天,男方能来取精、女方能来取卵,则提供试管婴儿服务;否则,取消该周期。

  讨论:

  虽然双方为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,且辅助生殖的化验证件齐全,但夫妻矛盾重重,此时医院是否继续为其提供辅助生殖技术?

  结局:

  第二日,夫妻被双方老人押送来医院,取卵取精顺利,获得 10 个胚胎,夫妇拒绝移植,要求冷冻保存,表示回去好好考虑双方的关系。

  两年后,女方再就诊,男方已成前夫,与另一个女人已有孩子,女方也再婚,要求试管婴儿。

  然而第一次的 10 个胚胎仍冷冻保存,必须两人带着离婚证来签字,放弃胚胎,但是前夫拒绝来签字。于是胚胎还得继续保存,无人来交冷冻保存费……

  点评:

  一段婚姻结束,新的生活开始,对双方来说很可能是件好事,但应该把上次的事情彻底结束。胚胎丢弃必须夫妇双方到场签字,一方签字无效,这种离婚后的胚胎对生殖医务工作者来说,束手无策,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。

  以上仅是众多案例中的三个,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,以及医学伦理学的深入探讨。

  所以,对于那些有着想要做试管的家庭,我们的建议是三思后行,虽说现在试管的成功率比以往要高,但是试管它不是一个玩具,它还涉及了民事责任、道德和伦理方面的问题。

  我们自然是提倡自然受孕,孩子是一个家庭的调和剂,我们期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够得到圆满。

试管告诉你,生活远比电视剧要狗血


参考资料